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机油竞价销售公告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计划有废机油采取竞价的方式销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且履约能力良好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废机油。
2、货物数量:废机油约5吨,以询价方场地内实际销售货物数量为准。
3、本次销售的废机油为桶装,不做桶油区分,统一按废机油报价。
4、货物规格、品质:报价前须实地查看货物,一经报价视为已对货物查验,后期不再接受任何品质争议。
5、销售方式:竞价销售。
二、提货及资质要求:
1.中标方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且合法有效。
2.中标方经营范围包括“废弃润滑油收购”业务,提货运输车辆、押运人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的相关资质。
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相关的经营、运输、处置资质及“废机油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由询价方相关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如审核未通过,不予签订合同。
4、货物装卸由中标自理。所提货物为询价方指定的废机油。
5、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要按询价方要求将厂区内指定销售的废机油全部提出厂。
三、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销售产品的内容。
2、请有意向报价的单位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质量以及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本次报价没有议价环节,请报最终价格(价格最高中标)。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3:00。
4、报价单位需在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官网(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获取报价单,并将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加盖公章同时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xayq_baojia@nmgxayq.cn),标题“废机油报价+报价公司名称”报价单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签订及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款票两清止。
五、违约责任:
1、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业绩证明、授权证明、保险等虚假材料。
2、有围标,串标不良情形之一;
3、报价单位名称与签署合同名称不一致;
4、在同一询价项目多个报价,未作出解释说明;
5、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6、竞价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销售合同;
7、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8、装卸过程中不服从现场人员安排,威胁工作人员、干预询价方临时发生业务、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9、未按合同要求、指令完成提货。
六、结算方式
1、中标方提货前预付合同项下约定的货款或根据中标方每批次实际提货量分批预付货款,逾期未付或未按约定金额付款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以我公司实际发货数量结算,结算时为中标方开具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七、凡对本次产品销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业务联系人:韩女士 18504762198
经管部邮箱联系人:郑先生0476-5911119
2、本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销售部。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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