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现按程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和其他有关线索材料,公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并按照招聘公告办理。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应聘岗位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刘洋 |
女 |
汉族 |
宣传与网站管理 |
本科 |
1504252002****5824 |
陈刚 |
男 |
汉族 |
行政秘书 |
本科 |
1504252001****2255 |
刘炜洳 |
女 |
汉族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1404022000****3227 |
王茹 |
女 |
汉族 |
财务业务 |
本科 |
1526011996****3626 |
王佳伟 |
男 |
蒙族 |
机械工程技术 |
本科 |
1504282001****4310 |
党务工作岗位拟招聘1人,因未达到面试人数比例,取消此次招聘计划。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
受理电话:0476-5911028
联系地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纪检室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